重庆三峡学院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综合评价、公平公正。
(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以人为本、优化服务。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复试录取工作,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对复试过程进行督导检查。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学校下达的本学院招生计划,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拟定复试分数线。
2.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和调剂实施细则,并按要求及时进行发布。
3.按照相关要求遴选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对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开展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4.组织考生参加复试,审查并上报拟录取名单和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处理。
(三)复试专家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按照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或方向)成立复试专家组,其主要职责如下:
1.提前制定本专业的复试标准、复试方法,建立复试试题库,命制复试试题。
2.对报考专业的考生进行复试、评定复试成绩。
(四)复试工作纪律监督组
学院须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纪律监督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巡察监督。
三、实施细则
各学院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方案科学、合理、规范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实施细则及调剂实施细则,并对考生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学院网站。
四、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学院根据一志愿上线考生、申请调剂考生及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五、成绩要求
(一)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划定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各学院结合招生专业生源、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等情况,划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达到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取得我校复试资格。
(三)结合招生专业生源、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等情况,“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初试总分须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总分基本要求(单科不限且初试无缺考)。录取规则: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四)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详见《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简称教育部《管理规定》,下同)第五十二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划定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的相关分数线。
六、加分政策
详见教育部《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及时上传到指定邮箱,经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我校已另文通知办理。
七、复试方式及程序
(一)复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学校及各招生学院的要求,到校进行集中复试。
复试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复试,须在2024年4月3日前完成;第二阶段为调剂考生复试,须在2024年 4月28日前完成。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或方向)复试具体时间和安排详见各学院网站公布的《实施细则》。
(二)复试程序及相关要求
1.公布复试办法
(1)我校在研究生处官网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等信息。
(2)各学院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2.考生缴费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复试前规定时间内按照我校要求方式缴纳复试费用,复试费150元/人。由于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的不予退费。
3.考生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核
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有效身份证,携带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试报到和资格审核。报到时,学院收取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并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如下: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取得境外大学文凭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成绩证明。
(5)因姓名更改或身份证号变更导致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重庆三峡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承诺书。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查验。
(8)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获奖材料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还应主动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联系复试考生
各学院联系参加复试的考生,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加强对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支持与服务。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5.复试实施
(1)考生凭借准考证和居民有效身份证,参加复试。
(2)复试正式开始前,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身份核验。身份核验通过,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3)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
(4)复试结束后,引导考生有序离场。
八、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应保证复试题量充足,避免同一试题重复使用。
(一)笔试
原则上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部分操作性强的专业,笔试可采用实验测试或现场演示。
1.专业课知识笔试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2.思想政治理论笔试
仅限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硕士。满分为100分。
3.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报考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外),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不及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其他说明:笔试科目详见《重庆三峡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科目名称。
(二)面试
1.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
主要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包括:思想政治情况,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科研素养、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表现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身心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满分为100分。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面试
内容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原则上由复试小组组织实施。必要情况下,可由招生学院协调外国语学院教师予以协助。满分为100分。
原则上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30分钟左右。
(三)复试成绩计算方式
1.学术学位类和专业学位类(不含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硕士)
(1)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知识笔试成绩+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面试成绩。
(2)复试折合成绩=专业课知识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4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面试成绩×20%。
(3)复试折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公共管理及旅游管理硕士
(1)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知识笔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外国语听力及口语面试成绩。
(2)复试折合成绩=专业课知识笔试成绩×20%+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20%+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4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面试成绩×20%。
(3)复试折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1.一志愿考生
初试总分为500分: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折合成绩×40%
初试总分为300分: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折合成绩×40%
2.调剂志愿考生
(1)初试总成绩
根据可比、公平、公正原则,招生学院可视同批次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具体情况,按相同全国统考(含联考)科目的总分值、以百分制计算初试总成绩。主要有以下几种计算方式:
统考科目总分为500分:初试折合总成绩=统考科目总成绩÷5;
统考科目总分为350分:初试折合总成绩=统考科目总成绩÷3.5;
统考科目总分为300分:初试折合总成绩=统考科目总成绩÷3;
统考科目总分为200分:初试折合总成绩=统考科目总成绩÷2。
其他情况:按上述计算方式,以此类推。
(2)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初试折合总成绩×40%+复试折合总成绩×60%。
九、调剂
(一)调剂条件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及其他条件,详见教育部《管理规定》第六十四至六十七条。
(二)调剂专业
关于考生调剂专业目录及政策,学校将通过研招网及学校研究生处、招生学院网站及时发布。
(三)调剂程序
1.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按照上级要求,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确定复试名单
网上申请调剂时间截止后,招生学院根据考生情况择优确定复试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校通过复试阶段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拟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同一类型、同一专业、同一复试批次参加复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拟录取,排序遵循以下原则:
(一)第一志愿考生、各批次调剂考生分别排序。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排序。
(三)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复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十二、信息公开
各学院须在每批次复试前公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结束后2日内,须在本学院网站公示考生复试成绩,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其他复试录取信息,将在研究生处网站集中统一公示。复试、录取相关信息以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十三、档案材料
被拟录取的非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均须将人事档案关系转至招生学院。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应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各学院。
十四、体检要求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上级规定执行。
十五、资格复查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纪律
强化复试人员的纪律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复试试题、尚未公布的复试结果和考生敏感信息等,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稳定和公平公正。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要对本学院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各复试专家组组长要对本复试小组的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复试与录取相关工作。
(二)加强监督巡视
研究生处会同我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督导巡查。各学院复试工作纪律监督组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十七、申诉与复议
我校在复试、调剂和录取期间提供申诉与复议渠道,联系方式如下:
研究生处电话: 023-58105711
邮箱:20020033@sanxiau.edu.cn
纪检监察室电话:023-58106893
邮箱:cqsxxyjcc@163.com
十八、其它说明
其它未尽事宜,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本方案由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处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