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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学科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学科团队建设。

2.负责开展学科及学位点的培育、申报、评估、验收、动态调整等工作。

3.统筹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与保障工作。

4.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工作。

5.研究学位授权点建设相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硕士学位授权点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制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及日常管理相关制度。

7.组织新增硕士(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做好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

8.负责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和上级部门的合格评估工作。

9.负责教育部研究生质量信息平台我校部分的信息维护工作。

10.负责撰写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11.制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运行制度,负责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运行。

12.制定学校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制定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查重检测、盲审、答辩、抽检、作假行为处理、优秀论文评审等相关制度,并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13.负责硕士学位授予及学位证书发放工作。

14.完成学位授予信息上报工作。

15.制定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培训、考核等相关管理制度,并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16.负责硕士研究生导师日常管理及相关数据维护、指导津贴核算及上报工作。

17.完成学校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