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提升研究生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资助育人作用,根据《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三峡学院研〔2021〕180号)有关规定,因后勤处工作需要现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三助”岗位申报及聘任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和聘任
(一)岗位设置
1.岗位类型分为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协助开展学生资助等学生管理相关工作。
2.设岗单位(包括导师、课题组、工程中心等)应充分考虑研究生的学习特点和岗位的辅助性质,不得占用研究生上课、考试和实践等教学时间。
3.设岗单位应坚持必要原则,严格按照工作实际需求申报岗位,不得虚报,不能替代本单位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
(二)岗位津贴
1.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标准为500元/月,“助管”岗位津贴由学校承担,“助研”“助教”岗位津贴由设岗单位承担。
2.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按照实际工作量考核发放,“助管”“助教”岗位津贴每学期不超过5个月,“助研”岗位津贴每学期不超过6个月。如不符合满月标准的工作量,则按实际完成比例发放。
3.设岗单位应根据工作完成情况逐月考核、按学期核发岗位津贴。
(三)申报流程
设岗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填写《研究生“三助”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并于3月8日12:00前将电子版发邮箱、纸质件报送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楼608)。
(四)岗位聘任
研究生本人征得导师同意后,填写《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附件2),提交至设岗单位。设岗单位自行组织岗位聘任工作,聘期以学期为单位,一般不超过两个学期,每名研究生不能同时兼任多个“三助”岗位及其他校内岗位工作。聘任工作完成后,设岗单位填报《研究生“三助”岗位聘任汇总表》(附件3),并将电子件、纸质件于9月30日12:00前报送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楼608)。
(五)岗位培训
设岗单位应安排时间对受聘研究生进行统一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劳动纪律、安全教育、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等,并明确到岗时间。不参加培训者,原则上不予上岗。
二、其他要求
(一)各设岗单位应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更多支持,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担任“三助”岗位工作,促进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成长成才。
(二)各设岗单位应采取有力措施,探索建立动态调整的“三助”制度,高质量推进研究生“三助”工作,使之真正成为育人和资助并举的有效形式。
联系人及电话:杨乔文 023-58105717
联系邮箱:448741610@qq.com
研究生处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