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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规定(修订)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16 点击数: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是导师为研究生制定科研选题、明确科研方向的重要步骤,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开端,也是监督和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强化过程管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根据《重庆三峡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特制定本规定。

一、开题报告对象

开题报告是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凡我校硕士研究生,必须进行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二、开题报告条件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基本条件是:课程学习基本完成,已进行部分预研工作,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撰写工作。

三、开题报告时间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完成。开题报告的具体时间由各相关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领域)所在二级学院确定,并在开题前一周将相关信息报送研究生处。

其他情况开题时间规定如下:

(一)因特殊情况需推迟者,应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并经所在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领域)负责人和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迟开题,推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

(二)未经导师、所在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领域)负责人及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不按规定时间开题者,不允许按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四、论文选题

(一)创新性:前人没有专门研究或虽已研究但尚无理想结果,有待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的问题;学术界有分歧,有必要深入研究探讨的问题。

(二)先进性:硕士学位论文要有新的见解。

(三)必要性:所选课题应有需求背景,即针对实际的和科学发展的需要,具有实际效益或学术价值。

(四)可行性:课题难易程度和工作量要适当,实施方案在技术路线、资金、实验条件等方面都要具备可操作性,并充分考虑在一定时间内获得成果的可能性。

五、开题报告书的内容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完成。开题报告前,研究生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导师所承担的研究课题或本人的研究特长,与导师协商确定论文选题,在广泛查阅文献资料、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内容应包括:选题的理论及实践意义;文献综述,包括国内外本研究领域的发展现状、趋势及问题等,并附参考文献;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拟采用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研究的特色与创新之处;研究计划及预期研究结果;已参加过的相关研究工作和已取得的研究进展;已具备的实验条件,尚缺少的实验条件和拟解决途径;研究经费预算与经费落实情况等。

六、开题报告要求

(一)开题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其中文献综述3000字左右)。

(二)开题报告参考文献量:开题报告的参考文献量应不少于20篇(其中人文社科类学科不少于40篇),对于个别研究领域其文献量可酌情减少;参考文献中最新研究文献(近五年内发表的文献)不少于三分之一。

七、开题报告会的组织

(一)开题报告会由研究生处统一领导,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领域)所在二级学院组织实施。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等成立相应的开题报告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设组长和秘书各1名,其成员由组长提名。开题报告考核小组成员由5名及以上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职务)的同行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学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外校相关学科研究生导师参加。同时应邀请本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参加开题报告会,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对跨学科门类的学位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

(二)开题报告会要公开进行。在开题报告前一周,张贴海报公布学位论文题目、时间、地点、报告人等。

(三)为了加强开题报告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考核小组组长应将开题报告会有关安排报送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提前一周通知有关督导人员,并将开题报告会安排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八、开题报告的程序

(一)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书应首先获导师认可通过,并在举行开题报告会的前一周送交考核小组成员审阅后方可参加开题。

(二)开题报告会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阐述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考核小组对论文选题、研究思路以及论文撰写计划进行点评和提问,提问、答辩及点评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三)开题报告结束后,考核小组进行集体评议,应本着实事求是、严谨治学、对学生本人负责的态度,根据考核内容严格审核,并填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应对研究生论文开题有明确的态度,建议和修改意见应具体、明确。开题报告会的考核过程和相关材料,由考核小组秘书负责记录汇总。

(四)开题报告通过者,在一周内根据考核小组的评议意见对原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同意,签字完毕后将开题报告书送交所在二级学院存档。

(五)开题报告工作完成后,二级学院应在一周内将开题报告备案表送交研究生处。

九、开题结果及处理

(一)开题报告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1.开题报告通过者,应根据开题报告考核小组的意见,对选题方案进行修改、补充,经导师确认后,可正式进入论文工作阶段。

2.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应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对开题报告书进行全面修改,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后,允许在1个月内重新开题。由于主观原因超过规定时间仍不能重新开题者或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者,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研究生论文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选题者,在中期考核之前允许重新进行开题报告一次,中期考核后需要更改的随下一年级进行管理。研究生更改课题须本人写出书面报告,经导师同意签字,所在学位点负责人以及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在1个月内严格按照开题报告程序重新进行开题。研究生更改选题后论文工作开始时间,从上交新开题报告之日算起,毕业答辩时间顺延。如选题变更后仍不能如期进行者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论文选题者,由所在二级学院上报研究生处批准,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十、各二级学院可在本规定基础上结合本学院、学科特点和研究生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在正式实施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处,自2020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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