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是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三大环节(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和论文答辩)中的重要一环,为了促进该项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及硕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检查目的
(一)掌握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进度;
(二)及时发现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中的问题;
(三)督促研究生努力开展研究工作,使其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位论文;
(四)及时发现导师指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检查对象
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对象为通过开题报告满半年的硕士研究生。
三、检查时间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应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完成。中期检查工作的具体时间由各相关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领域)所在二级学院确定。
四、检查内容
(一)学位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安排进行;
(二)目前已完成的研究工作及阶段性成果;
(三)后期拟完成的研究工作及进度安排;
(四)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五)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及预计完成时间;
(六)如期完成学位论文全部工作的可能性。
五、检查工作的组织
(一)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领导,各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领域)所在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二)各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领域)所在二级学院成立由3-5名该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的中期检查小组,组长由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领域)负责人担任。检查小组设秘书1人。
(三)检查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工作,主持报告会;秘书负责确定检查工作的时间、地点,通知学生按要求进行准备,并负责报告会的记录工作。
(四)研究生处对中期检查工作进行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
六、检查程序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以报告会的形式进行,程序如下:
(一)学生填写《重庆三峡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中期进展报告》(见附件),并将汇报材料做成PPT文件;
(二)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研究生作汇报。汇报时间一般为15分钟,汇报内容如下:
1.开题报告的简单说明(应展示开题报告,供检查对比)。如果完成的工作与开题报告内容不相符,需说明其原因,并出示相关审批材料。
2.研究工作汇报。搜集和阅读文献资料情况;实验方案或调研情况;研究情况,要求比较详实地介绍已经完成的具体工作,做了哪些实验或调研,取得了哪些有价值的研究结果等。
3.论文初稿或提纲以及现有研究成果展示。
4.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研究的难点。对论文研究工作中目前尚未解决的问题和难点要有明确的认识,并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具体措施;对下阶段的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必须逐项做出具体安排。论文撰写进度和完成时间应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安排。
(四)检查小组成员提问并对下阶段工作提出建议。
(五)检查小组确定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以不计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同意方为通过(合格)。
七、检查结果及处理
(一)中期检查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
(二)中期检查结果为合格者,可如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应按专家组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在 1 个月内重新接受中期检查,仍不合格的,延迟半年答辩。
(三)不能按期参加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研究生,须由本人提出延期检查的申请,经导师和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领域)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后,方可推迟检查。研究生若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作延期半年答辩处理。
(四)对所提供的论文初稿、阶段性研究生成果、汇报材料等存在作假行为的研究生,经查实后,直接作出延期半年答辩处理。
八、其他说明
(一)对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研究生,各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领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研究生处按本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处理,必要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二)中期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领域)所在二级学院应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三)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自2020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