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 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 号)精神,为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提升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对象
拟在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的全部硕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学位论文)。
二、检测内容
以除引用本人公开发表的文献内容外的“总文字复制比” (以下简称总文字复制比)为指标,进行学位论文全文的全国文献数据库联机检测。
三、实施部门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为学校指定的学位论文查重检测部门。学位论文检测系统由学校指定。
四、检测办法
(一)导师审核
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需经导师审核同意后进入检测环节。
(二)论文提交
学位申请人需向所属二级学院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检测的论文电子版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文本在内容、格式与排版上与申请学位的论文文本完全一致。
2. 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是经导师审核认定的终稿文本。研究生和导师需确认论文电子版与纸质版的一致性,并对所提交论文的真实性负责。
3. 为提高检测准确率,在论文定稿之后,论文检测前,学位申请人需将供检测论文的扉页、目录、中英文摘要、文献综述、致谢部分删除。
4. 论文电子文档应采取 word 文档格式,文档命名方式为:姓名—学院—专业—论文题目。
(三)论文检测
1. 各二级学院将待检测论文一并提交至学位办进行查重检测。
2. 论文检测工作在论文“盲审”前完成。
3. 每篇学位论文可免费进行检测一次。
4. 检测完毕后,学位办将论文查重检测结果统一提供给二级学院。
五、检测结果的处理
检测结果以“总文字复制比”表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一)检测结果小于20%(含)者,为通过,可进入论文送审环节。
(二)检测结果大于20%者,为不通过,按以下方式处理:
1. 检测结果大于20%且小于30%,应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参加查重检测。第二次检测结果小于20%(含)者为通过,否则取消本次申请资格,推迟半年提交论文。
2. 检测结果大于30%(含)且小于40%,取消本次申请资格,推迟半年提交论文。
3. 检测结果大于40%(含)且小于50%,取消本次申请资格,推迟一年提交论文。
4. 检测结果大于50%(含),视为该论文有作假嫌疑,按《重庆三峡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处理。
(三)初次检测结果大于15%者,取消各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资格。
六、责任追究
(一)由于检测结果未达标造成论文作者不能按期毕业,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二)导师要严格审查学位论文,如所指导研究生累计3人次出现因检测结果导致延期答辩的,停止该导师招生一年,同时减少所属硕士点招生指标。
七、异议处理
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3-5名专家进行鉴定,由专家组给出最终认定结果。
八、答辩后抽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答辩后正式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查,对于答辩后检测结果与答辩前检测结果差异较大的论文,由学位办提交到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情节严重者按《重庆三峡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处理。
九、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